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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出版新规,该担心的不是游戏而是媒体

10天之后,中国互联网行业将迎来可能是最严厉的监管。3月10日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网络出版服务规定》将施行。


此前游戏行业内媒体对该规定的解读,多集中在对游戏厂商包括CP和发行、渠道等企业的影响上。但游戏茶馆认为,该规定影响最大的,恐怕不是游戏企业,而是媒体自己。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该《规定》适用的行业有哪些。


《规定》中的原话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适用本规定”。


什么是网络出版服务呢?原话是: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那什么又叫网络出版物呢?原话是: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


主要有哪些类型呢?原话是这样解释的: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看不懂前三条不要紧,看得懂第四条就够了。只要它认定你是网络出版物,你就是网络出版物,也就是说,适不适用该《规定》,广电总局说了算。“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


这样一来,只要带有信息传递性质的都是网络出版物,基本包含了互联网上所有的服务。


自然游戏媒体都成网络出版物了,特别是游戏公众号及自媒体,更是板上钉钉,铁定的网络出版物了。


其次我们搞懂的问题是,提供网络出版服务需要什么许可吗?


《规定》原文是这样说的:(三)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也就是说,需要至少8名有编辑资格证(学名叫“出版职业资格证”)的员工,其中还得至少3名有中级职称,你才能做媒体。


现在的游戏媒体,不要说中级职称了,光是编辑团队能超过8人的,又有几家?


如果达不到这个要求,还“一意孤行”执意要做游戏媒体的,那就是在“经营非法出版物”了,而在我国,非法出版是重罪之一,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


所以你赶紧去考编辑资格证吧,最好还得是中级,不然小心判无期!


看到这里的各位厂商大爷也别开心,你们家的游戏也属于网络出版物,同样需要出版职业资格证。还不赶紧去招人!


估计以后游戏行业会冒出一个新的工种吧,就叫出版好了。


不过大家也别太担心,从历史经验来看,这种脱离实际的严苛立法,肯定会导致迫于生存的普遍违法,而最终结果就是,基于利益的选择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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