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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撕逼第一回合:天象互动回应“关于CJ期间某公司对于《花千骨》恶意诋毁的声明”

天象VS熊猫.jpg


本文来源于天象互动。



某公司近日在公开的场合对外宣称:“向天象互动及爱奇艺PPS游戏发出律师函,指出其联合出品的手游《花千骨》对某游戏进行了大量抄袭,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截止2015年8月1日,天象互动及爱奇艺从未收到任何正式的律师函原件以及来自法院的应诉通知。由此,我们对该公司“向天象互动及爱奇艺PPS游戏发出律师函”的说法表示不解。

而针对《花千骨》的所谓“不正当竞争”的说法,某公司此番说辞既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法院的判定,就在一些媒体和公开场合进行大肆散播,这是非常不道德的,已对《花千骨》及我公司声誉已经造成严重的损害。而据我们认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其第二章中提到竞争行为,有4种可能构成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其中无一是《花千骨》所涉及,相反,我们翻阅相关新闻发现,某公司因涉嫌抄袭暴雪的游戏形象而收到律师函。

《花千骨》系天象互动100%原创产品,《花千骨》从立项到上线历时1年,研发团队从初始40人增扩到目前100余人,研发团队来自成都本地,所有成员均无任何在某公司任职以及参与某公司的相关项目的经历。《花千骨》除采用了目前市面上ARPG产品的一些通用玩法之外,在技术上采用了U3D引擎,这个跟《某熊猫》是采用完全不同的研发技术。在玩法上,《花千骨》力求有更多的独创设计,例如基于原著的剧情系统、针对玩家成长有“千层塔”这样的独创设置;在游戏中的社交部分,《花千骨》有类似送花、拜师、师徒副本等大量的原创设计。基于受众特质,我们采用了中度偏轻度的玩法,因此在核心战斗部分采用了全自动的战斗模式,而这也和《某熊猫》大相径庭。而某公司将《炉石传说》起诉《卧龙传说》案件作为引用对比,我们稍作功课便可发现,《炉石传说》起诉《卧龙传说》案件与本次事件完全不同,并不具备任何参考性。在该案例中《卧龙传说》明确引用《炉石传说》作为宣传推广手段,对《炉石传说》进行模仿并直接还原数值体系。而《花千骨》是由天象互动自主研发设计,包括游戏代码、美术设计、游戏规则、游戏玩法上根本不存在对任何作品的模仿。

作为今年影游跨界的典范之作,《花千骨》大IP策略和泛娱乐化的运作取得了成功,也让手游行业看到影视IP的价值和其运作方式。除了满怀诚意对待原著作品,在研发阶段游戏加强剧情的植入,高度结合原著的剧情和玩法创新力求玩家认可之外,在发行档期我们也实现了影游互动,资源共用、联合互推;在营销方面,更是达到了亿级规模的投入,包括垂直投放和大众媒体都做了广泛的覆盖,培育了更多的娱乐互联网受众成为手游用户,这是《花千骨》成功,也是我们作为发行商对行业做出的推动。这样一款现象级的作品的成功并非偶然更非投机,绝不是某公司所谓“大流量IP抄袭换皮”能够达成的结果。

在游戏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IP的价值被行业发掘和认可,当我们对IP付出更多的成本而无法预期其结果之时,行业渴望看到有代表性的产品取得成功,这将为后进的一大批影视IP产品开拓思路。《花千骨》作为具备一定代表性的作品,刚刚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就遭遇了恶意竞争的打压,包括借势炒作、恶意诋毁等等。近期我们也发现在渠道评论、游戏论坛中出现大量的水军发布一些恐吓玩家、诋毁游戏的言论。痛心之余,我们希望能够看到更多良性竞争和相互合作,让正能量来推动手游行业的进步和发展,而非一些投机的手段去取得成功,作为资深厂商更应树立表率。

对于近日某公司近日在公开的场合和针对《花千骨》与天象互动极度不负责任的言论,已经严重的损害到我们的声誉。对于行业中一些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例如借势炒作而产生出恶意捏造事实、无端的诋毁与恶意中伤我们将坚决予以抵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据此,我们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公司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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